廣西欽州一私油老闆藐視消防安全被拘留10日 


 
?????5月6日,廣西欽州市港區消防大隊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發現欽州港海關碼頭旁一雜貨店未辦理任何相關證件私自儲存、買賣汽油和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經調查取證,欽州港大隊對當事人黃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並沒收違法汽油柴油一批。5月7日,經欽州港區公安分局審批同意,消防部門對當事人黃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目前,黃某已被送至欽州市拘留所執行拘留。

  5月6日上午,欽州港區消防大隊接到群眾舉報後,當即聯合邊防派出所幹警前住欽州港區勒溝大橋旁的海關碼頭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監督幹警發現,海關碼頭旁的一雜貨店前擺放著用於儲存汽油、柴油的鐵桶1個、塑料桶20多個,店前還擺放著30多個用於盛裝汽油的飲料瓶,其中有12個裝滿汽油,同時在檢查中發現店中廚房內還存放大量的儲油桶,經調查該店屬無證儲存、買賣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存在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在檢查過程中,仍有摩托車司機到店內購買汽油,執法人員當場進行制止,並向摩托車司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應到正規的加油站加油,不要貪小便宜,到無證私自販賣汽油、柴油黑窩點加油,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消防執法人員在邊防派出所幹警的協助下,依法傳喚當事人黃某及相關證人到消防大隊進行詢問調查。經過瞭解得知,當事人黃某曾在2006年因私自賣油被消防部門依法查處,現黃某再次未按照國家法律有關規定,未經任何單位許可及審批,私自儲存、買賣汽油和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條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款規定,5月7日,經欽州港區公安分局審批同意,欽州港區消防大隊對當事人黃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決定。(作者:蘇勝東、周人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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