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最高罰3萬 


 

??? 日前,山東省公佈《山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在城市和縣政府所在地鎮規劃區及各類開發區內,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設工程以及其他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該省要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水泥製品生產企業應當全部使用散裝水泥。同時運輸應當使用專用車輛,並保持車況良好、車貌整潔。從事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水泥製品生產、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生產、運輸、儲存等設施設備以及生產經營場所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在農村規劃建設散裝水泥銷售網點,建立健全散裝水泥配送的服務體系,並鼓勵農村居民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砂漿。

  為確保在城市和縣政府所在地鎮規劃區及各類開發區內,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這一規定的貫徹執行,《規定》提出,違反上述規定的可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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