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律師上書全國人大建議酒後駕車應判刑 


 

??? 只要酒後駕車,酒精含量達到認定標準,就應該構成犯罪,昨日,針對酒後駕車頻頻發生交通事故的社會現象,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李剛、羅毅兩位律師正式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在《刑法》中增加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罪。

  飲酒駕車 建議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對飲酒、醉酒駕車的認定標準,比其他國家放得寬,李剛、羅毅說,我國認定酒後駕車標準的起點是0.2%(即在駕駛員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為20毫克),但瑞典為0.02%,德國為0.03%,日本0.05%。我們呼籲相關部門對我國的飲酒駕車、醉酒駕車的認定標準予以從嚴修改。

  李剛稱,我國酒後駕駛機動車輛屢禁不絕的主要原因在於違法成本過低。因此,兩位律師建議在《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增加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罪罪名。

  建議中稱,此罪名的條文可作這樣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5000元至2萬元罰金;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

  具體實施起來可能會比較難把握

  記者隨機採訪了部分市民。這個建議很好,就是應該嚴厲懲罰。昨日,很多駕車的市民紛紛表示贊同。喝酒駕車確實不對,但也不至於被認為是犯罪吧!喝酒後駕車,又沒有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為什麼構成犯罪?有市民提出了不同意見。還有市民在贊成此立法建議的同時表示擔憂,認為具體實施起來可能會比較難把握,飲酒、醉酒究竟應如何定義,酒精濃度與時間有關,測算起來容易有誤差,可能導致不公平。

 
Tag: 迷你倉 | Storage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Storage 迷你倉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imarketin 的頭像
    imarketin

    imarketin的部落格

    imarket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