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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register company,company setup-《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頒佈


  今年1月,國傢宗教局王作安局長簽發國傢宗教事務局第7號令,頒佈瞭《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將於今年3月1日施行。

  我國現有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約13萬處。宗教活動場所是宗教事務最重要的載體,依法管理宗教活動場所是宗教工作的著力點、切入點,也是關鍵環節、主要抓手。近些年來,在各級宗教工作部門的指導、支持和幫助下,宗教活動場所不斷健全組織、完善制度、理順機制,其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逐漸提高,在滿足信教群眾信仰需求、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開展公益慈善事業、展示宗教新形象、促進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同時應當看到,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其中,財務管理不規范是最為突出的問題之一。很多宗教活動場所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混亂,導致財產浪費、流失,損害瞭場所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有些宗教活動場所的資金被個人私吞、占用,成為滋生不良風氣的主要根源,有損宗教的社會形象;有些宗教活動場所資金流向混亂,違背瞭《宗教事務條例》規定的宗教活動場所財產的使用宗旨;有些部門、單位和個人侵占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財產,引起瞭宗教界的不滿。對此,宗教界人士、信教群眾和社會有關方面呼籲,要求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的監督管理。

  《宗教事務條例》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作出瞭原則規定,要求宗教活動場所執行國傢的財務、成立公司、稅收管理制度,財務活動情況要接受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和信教群眾的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公司法》確立瞭財務管理的基本制度。財政部頒發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成立公司制度》,將宗教活動場所中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納入瞭規范范疇。為瞭切實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監督管理,我局從2008年開始,依據上述相關規定,研究制定《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期間,我們多次進行深入調研,反復征求中央有關部門、各地宗教工作部門、全國性宗教團體的意見。我們還將該辦法稿在我局網站發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在制定宗教法規規章方面,這是首次嘗試,取得瞭較好效果。

  該辦法共9章40條,明確瞭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確立瞭成立公司設置、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一整套管理制度,落實瞭相關各方的責任,其頒佈實施將有利於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進一步提高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水平。今年,我局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開展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試點工作,明年全面推開,並以此為重要切入點,著力解決當前宗教活動場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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