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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Storage - 最高法三大舉措強化司法職能 將統一核準死刑案


  本報北京4月24日訊 記者袁定波 第七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今天上午舉行第一次會議,專題討論“深化司法改革——最高法院職能定位”議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以“在改革中發展完善”為題作主旨發言。

  據介紹,近年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類型更加多樣,案件數量不斷增長,從1978年的61萬件增長至2011年的1221萬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傢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法律依據更加全面。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的職能在司法改革中不斷得到加強與優化,著重采取瞭三項重大舉措。第一項是統一核準死刑案件:1979年通過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198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把對部分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判處死刑的核準權,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權各高級人民法院行使。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200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決定,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準權。這一改革措施對於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統一法律適用、尊重和保障人權起到瞭積極推動作用。

  第二項是建立案例指導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於2010年制定瞭《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明確規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並統一發佈對全國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具有指導作用的指導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類似案件時應當參照。目前,最高法已發佈兩批共8個指導性案例。

  第三項是統一執行工作管理: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賦予瞭各高級人民法院對轄區執行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的職責。自2011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法院的執行工作行使統一管理權,主要包括統一管理執行案件、統一調度執行力量和裝備、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進行考核等3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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