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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Storage - 我國擬立法明確軍人個人不用繳納傷亡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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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4月24日電 (記者 崔靜 鄒偉)24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的軍人保險法草案二審稿規定,軍人傷亡保險所需資金由國傢承擔,個人不繳納保險費。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彥林在向常委會作關於軍人保險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說,根據一些地方和軍隊單位的意見,草案二審稿中增加瞭上述規定。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軍人保險法草案進行瞭初次審議。會後,全國人大法律委、常委會法工委通過印發草案、召開座談會、深入調查研究等方式,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軍地有關部門和專傢學者等方面的意見。 有意見提出,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參加傷亡保險按月繳納傷亡保險費,退出現役時,未享受過軍人傷亡保險待遇的,退還個人實際繳納的軍人傷亡保險費和利息。義務兵不繳納軍人傷亡保險費。這種做法既不像政府基金,又不像保險,也與軍人職業性質不符,建議取消軍人傷亡保險個人繳費做法。 胡彥林在報告中說,草案初次審議稿對軍人因戰、因公死亡給付死亡保險金作瞭原則規定。有意見提出,建議適當提高軍人死亡保險金給付標準。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有關部門研究認為,國傢對因戰、因公死亡的軍人,不僅按規定向其保險受益人支付死亡保險金,同時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還可以給予撫恤金和烈士褒揚金。草案作原則規定是適宜的,具體標準可隨著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的提高而有所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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