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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Storage - 三部門:事業單位改革和文衛等行業改革不沖突


  前日,《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全文發佈後引起廣泛關注。昨日,就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有關問題,中央編辦、財政部、人社部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並非“另起爐灶”,不會替代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行業體制改革。

  改革不是把事業單位變弱

  問:如何理解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重大意義?

  答:通過改革,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之間的關系,把政府不該管、管不好的微觀事務交給事業單位,進一步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把更多的精力和資源投到公益事業發展上,加強對公益事業的政策引導、總體規劃和有效監管,同時明確事業單位的功能定位,強化公益屬性,更好地實現政府的公共服務目標。

  問: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目的是什麼?

  答:現階段,我國社會事業發展取得瞭明顯成效,但與人民群眾的要求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進公益事業發展。改革不是簡單地減人、減機構、甩包袱,更不是把事業單位搞小變弱。

  須與行業體制改革銜接

  問:在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方面有哪些考慮?

  答: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政事分開,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將這類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事企分開,改革的方向是轉企改制。這兩類改革是整個改革的“小頭”,都有過渡期,逐步改革到位。

  問:如何理解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與行業體制改革的關系?

  答: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行業積極探索事業單位改革,積累瞭有益經驗,取得瞭明顯成效。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是在總結前期各行業體制改革經驗的基礎上進行的,重點是解決改革涉及的共性、基礎性和銜接性問題,不是“另起爐灶”,不替代正在進行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新聞出版等行業體制改革。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新聞出版等部門要按照現行的領導體制和政策規定,繼續推動行業體制改革,同時也明確要求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要注意與行業體制改革相銜接。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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